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已发布的《深圳市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选聘比选公告》(以下简称《比选公告》)部分内容进行澄清(补充修正)。本补遗文件为《比选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比选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文本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本为准。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比选公告》的第六条第1款“1.比选时间:2025年11月21日,当天具体时间安排由深光电提前通知。”修改为:“1.比选时间:2025年11月24日,当天具体时间安排由深光电提前通知。”
2.《比选公告》的第七条“响应文件及比选文件的递交”修改为:“比选申请书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3.《比选公告》的第七条第3款“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要求的比选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密封完好。”修改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递交方式之一递交响应文件:
(1)现场递交
由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于比选时间开始前当天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并密封完好。
递交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十九号路10号深圳九洲工业园1号楼8楼深圳市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2)线上递交
由比选申请人将扫描电子版响应文件设置密码(压缩时加密)发送至邮箱chenruizhi@jezetek-led.com。比选现场,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线上提交设置的密码打开电子版响应文件。
比选申请人另需准备三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在比选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邮寄给比选人。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十九号路10号深圳九洲工业园1号楼8楼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前台,深光电收。”
4.《比选公告》的第七条第5款“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密封或者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修改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密封或者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比选公告的第八条第1款“方案陈述:评审现场,由比选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方案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内容应涵盖: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团队配置、本案服务方案和报价等。”修改为:“方案陈述: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须指派项目负责人现场进行方案陈述;采用线上提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须指派项目负责人在线上进行方案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陈述内容应涵盖: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团队配置、本案服务方案和报价等。”
二、本文件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比选人:深圳市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